合同纠纷
这条后来临时增加的规定合法吗?
这条后来临时增加的规定合法吗? 我公司的业务制度早已制订好,对业务员的考核是:业务员每个月必须找到4个准客户并相应地做4套方案报价,每少一套报价就扣150元;另外,业务员每月必须签订10万元的销售合同,未完成者扣200元。
但前两天开会时,老板说业务员连续2个月的方案报价考核未达标者(即连续2个月的每个月都未做满4套方案报价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请问:这个后来增加的规定,对已过试用期的业务员工来说,合法吗?因为这个规定在业务员面试时是没有的,而且在业务制度中也是没有的。(因为在业务员面试时有这条规定的话,相信谁都不会来应聘的。而且以目前的市场实际状况来说,每个月找4个准客户并且做4套方案报价是有相当难度的。老板增加这条规定,其真正目的是想逼业务员自动离职而不用发工资也不用给经济补偿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月满清秋(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17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