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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工作关系(找不合理的理由)
公司单方面解除工作关系(找不合理的理由) 本人从2003年11月27号到南京德蓉公司,后更名为德众数码有限公司,合同是2008年8月左右签的,到2011年3月到期,在2011年6月20号公司一位领导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由,要求我离开公司,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经济补偿么,有的话是多少?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songzh……(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7-17 19:0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1-07-17 19:21
是有经济补偿的,8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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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静律师
2011-07-17 19:03
有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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