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校没经我允许私自把我获奖照片放到2011年招生简历上
学校没经我允许私自把我获奖照片放到2011年招生简历上 因为2010年作为实习生的我,代表学校参加全球性的比赛,没想到运气很好有机会去美国领奖,参赛期间学校曾提供约一千多元的费用以及师资力量,这些我都非常感谢;但这次招生我去帮忙时,发现招生简历上有我参赛时的照片,我爸妈回来都一直问,说同事的孩子看招生简历上有你照片,还夸张的说很大。可在这之前学校并未跟我提过照片的事,也就是并没有经过我的允许。
其实这换平常学生或许感觉会感觉没什么,或很荣幸,但因为校长曾假借找我跟父母 谈谈我将来的发展,叫着我妈在校长室坐了一上午,大体就说我得了奖忘了学校,说我不懂人情世故,其实不就是因为对烟台领导不够热情嘛,饶了一大弯子,害我妈我姥都生了一顿气。
说我没关系,惹我妈生气!诶。中国国情啊!我老师曾经还为了要经费在校长室气哭了,平时些老师,副校长的死样儿我当没看见就算啦!什么叫呆着眼睛的斯文败类,诶,高素质!现在,学校这样做,算是侵犯我的肖像权了吧?!?
一开始把我名字打在学校大门的电子屏上每天循环,现在未经允许以招生盈利为目的登我照片!
我要赔偿加道歉!能麻烦帮我分析下嘛!?这种事情会怎样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女咖(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7-16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