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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犯罪 与 无犯罪证明 的开具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 与 无犯罪证明 的开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施行 十九、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我17岁因盗窃被处罚金,现在单位要求我出具无犯罪证明,派出所不给我开具,请问5月11日执行的修订案对此事有帮助吗? 我应该如何利用该条款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lor……(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7-15 21: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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