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
钱务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怎么解释
钱务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怎么解释 6月15日我拿着医院给我的927元的现金支票去河北保定顺平县的邮政储蓄(牌楼北面那个)取钱,也没看收据,签完字取完钱我就走了,也没点(因比较相信银行),直接放到家的抽屉里,过了几天,银行柜员的亲戚打来电话,说银行多给了8000多,我看了一下收据不多呀,就是927,钱和家里的钱放在一起了,我也没有那些钱呀,后来他们多次打电话要求私了,但我没有那些钱呀,并且态度极度恶劣,还说要告我们,我一没偷二没抢,怎么办呀,他们也没有让我去看银行的监控录像,也没有银行方面的负责人出面解决,一个月后,此柜员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有录像带做证明,此事也给我带来了压力,并且法院的传票也给整错了,其中一页写成了我的“离婚”一案,银行和法院就是这种工作态度吗,这么马虎吗,他们要是错写成“杀人”一案,难道我还跟杀人案联系在一起了呢,我去取一次钱还惹上了官司,是你们银行自己出了错,但是我没有那些钱,怎么还控告我们,真不知怎么办,什么叫做”钱物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是约束双方的,难道只对储户其作用,只是用来维护银行的利益吗,这种银行柜员还能在银行工作吗,就这种工作态度,反过来假如储户去取钱发现钱少了呢,银行方面会补吗,肯定会反击你:“钱物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豚湾123(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07-1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