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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仲2号文件以下内容怎么解释?

浙仲2号文件以下内容怎么解释? 浙仲2号文件规定如下,难道你工资超过当地基本工资就视你的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 (1)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H6746(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1-01-05 11: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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