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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合理吗?原告可以胜诉吗?
诉讼请求合理吗?原告可以胜诉吗? 案件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告:李雷,李小雷(未成年人)被告:1、刘明,货车司机,交通事故当事人。2、京伟货运公司,刘明所在的货运公司。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货车所在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4、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李雷车辆保险所在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2014年12月7日22:50分左右,李雷驾车在津岐公里某路段向左变道时刘明驾车从后方驶来,导致两车相撞。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韩梅梅(为李雷妻子)被甩出车外,坐在车辆后排的李小雷受伤,双方车辆均有损毁。刘明肇事逃逸。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小雷受伤经伤残鉴定为8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案件责任鉴定,李、刘负同等责任。 李雷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交强险,京伟货运公司在A公司投保了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交通事故发生时,双方均在保险期内。李雷向刘、货运公司、A、B保险公司索赔(对韩某的死亡,李小雷的伤残,车辆的损失等)提请的诉讼。 李雷要求A和B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伙食费,误工费被抚养人抚养费,李小雷残疾器械费,等等;A公司以交通肇事为由不予赔偿,刘明辩称这是职务行为,不负责任,京伟货运公司以韩梅梅未系安全带为由,不负该部分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7082……(天津)
提问时间:2015-11-21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