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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书记这样做,是否合法?

村委会书记这样做,是否合法? 1:和曹某签定工程大包合同,我为全款垫付的乙方,曹说和村委会签有合同。2:验收交工后结算工程款才得知非曹和村委会签定合同,第一承包人为中学在职教师。3:村委会了解情况调解后,只支付工人工资,说剩余款和第一承包人支付,不再通知我。4:第一承包人和村委会合同价格为每平方1200,曹和我签合同单价为1440.5:第一承包人和曹均不按合同价格履行,出现两份合同以外的价格。6:第一承包人给村委会开具三份发票,总额高于合同造价总额。问题:曹刻意隐瞒实情,高于村委会价格,是否构成欺诈?在职老师是否可以做生意?发票总额高于合同总额,是否构成虚开发票?是否有行贿受贿嫌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宝3127……(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11-20 19: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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