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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求村收入单据交由村委保管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求村收入单据交由村委保管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村委给了一份通知内容为:各村(居)委会: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组账村管工作,自发通知各村小组收入票据统一由村(居)委会保管和开具,并监督各村小组及时将受到款项缴存银信部门,请遵照执行。                              落款为:横荷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ang2……(广东)
提问时间:2015-10-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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