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于9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 雨后路段 无监控 我母亲骑行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
于9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 雨后路段 无监控 我母亲骑行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 于9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 雨后路段 无监控
我母亲骑行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达工作单位后观看东边车辆距离尚远,于是向北行驶。
电动车身前部越过非机动车道后(前半部车身已经处于便道)被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以很快的车速撞到,导致受伤致残。
机动车从非机动车道撞人后没有立即刹车,而是左打方向后停到了机动车道。
事后我母亲送往医院治疗。
第二天警察拿来张纸条上面只写了我母亲抢行,让我们签字,我们没签,提出要求复议。
警察说要一个月,我们说好。
一个月后交通事故认证书出来,司法鉴定判定我母亲负主要责任,判定我母亲的电动车为摩托车(因为脚蹬子没在车上,但额定时速,重量都在合法范围)对方的车速,撞击角度,现场还原都没有。而对方判定为正常行驶。
我们不满判定结果,现在处于上级复议阶段。
想问下律师先生,上级复议如果还是被冤的话我们还可以有别的办法吗?
可以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对方车速和撞击位置吗?
负主要责任的话赔偿是怎样分配的?
是只限医疗费分需要划分责任吗?
在上级复议阶段我们需要自行收集哪些有利证据呢?
在此拜谢了 多谢 多谢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1-20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