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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4日事件的情况反映。
关于5月4日事件的情况反映。 关于5月4日交通事件的情况反映 去白堽办事,返回濮阳的途中有几个人去濮阳,要求我带他们一趟,共有五名大人和一名小孩了坐我的车,没有收取他们任何费用。车辆沿子白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梁庄乡政府大门西侧100多米时,一辆红色面包车(车号为豫)和一辆普桑(车号为豫)追上我的车,不超车故意从两侧逼我的车,多次相逼,多次险些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当时,我认为遇到了抢劫,不敢停车。走到梁庄牌坊被逼往南调头时,有一个女的强行抓住右面的车门,我又行驶十米左右,那女的主动松开了手。我继续行驶一二百米后停下了车,追我的两辆车上的人,在一个大胡子的带领对我进行了殴打,造成我多处受伤,并要抢夺我的车辆,抢走我的车钥匙,我急忙按下防盗锁,并拨打110报警。事后听派出所说,追我的两个车的人是白堽线的人和交通局的人,说我拉白堽线上的人了。当时,对方报的交通事故,我报的110,我的车被交警开走,十五天后转到了梁庄派出所。
当时我不停车是出于自我保护,是一种防卫行为,两辆车追我时,给人的感觉就是抢劫。女子不顾生命危险,在我的车辆行驶过程中,抓住右车门,应当说是一种自残行为,由她本人对行为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扣押车辆至今,我身体上受到了伤害,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事件迟迟没有结果。
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派出所说那女的是轻伤.我得付刑事责任.让我们调解.可他们给要的多.我付不起.事情该怎么办.我的车还给吗.他们该扣我的车吗.派出所也不上局里回报.谁能帮我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没(河南)
提问时间:2011-07-1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