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广州劳动纠纷问题?
广州劳动纠纷问题? 我是一位外地在广州的打工者,我于2006年6月27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在2006.10.1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07.10.1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08年9月30日止)。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企业未给我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在招聘网站上登出和我在企业中相同职位的招聘信息并对我宣布不续签劳动合同。
1、我每月的工资发放只是在工资条上签过字,由公司收回,我没有留存。
2、我被扣押一个月的工资。
3、我银行卡上有工资纪录,但只是我工资的60%(购买社保部份的工资),还有40%是发放的现金。
4、我的劳动合同规定,合同双方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否则需要赔偿。
请问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son(广东)
提问时间:2008-10-07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