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一下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关于一下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写道:双方约定:员工离职后如有未完成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如有客户和员工联系公司业务事宜,员工需积极告知公司,如因此带来影响并造成公司其他损失,员工按损失额的2倍赔偿公司。
公司是做服务行业的,可以理解公司对业务的紧张,但是如果员工积极配合,但是由于公司的服务质量或能力问题,最终不能完成业务,这种情况,员工还需要负责么?
另外,公司对所有员工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工资薪资注明,把保密经济补偿分摊在员工每月的工资里面发放(其实就是没有),这种条款是不是不合法。希望看到的能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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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哗哗哗哗(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5-11-1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