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领养无抚养能力家庭的小孩

关于领养无抚养能力家庭的小孩 孩子的母亲未婚先孕,待产期间男友与之分手,无抚养能力。我夫妇年满33周岁,身体健康,有正当职业,想收养这个孩子。
  请问,这个孩子的收养和弃婴的收养手续是否不同,我们可以直接办理收养手续吗?还是要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再办理收养手续。除了一般领养手续需要的东西,还需额外办理哪些证明?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9956……(湖北)
提问时间:2011-07-11 11: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