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补办《干部行政介绍信》
补办《干部行政介绍信》 我是沈阳人,06年大学本科直接签约深圳某公司(档案由公司统一存放在深圳龙岗人才中心),09年7月回到沈阳(档案转到沈阳铁西区人才中心)。
2011年4月与沈阳自动化所签订代理合同,将档案调入单位,统一放在沈阳市人才中心托管。但沈阳市人才中心发现档案中缺少《转正定级表》《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证明信》需要深圳市龙岗人才中心补全,否则无法转正,单位无法交纳保险。(档案返还至我手中)。
目前已委托前同事补办了《转正定级表》《取消工资证明信》。龙岗人才中心称,需要我档案所在的部门开份“调令”才给我办理《干部行政介绍信》,目前档案在我手中,沈阳市人才中心和铁西区人才中心都不给开“调令”,单位说无法开“调令”。请问现在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现在这种情况谁该负主要责任(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做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yd28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10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