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回结婚前给的聘金,合理吗?
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回结婚前给的聘金,合理吗? 2009年11月,女方经媒人介绍,与媒人的侄子认识,一个月后便领了结婚证。因为婚前缺少了解,婚后两人磕磕碰碰,男方动不动就发脾气,有一次当着他爸的面,想拿刀砍人。结婚不到半年,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女方都忍让着,认为夫妻了解不够。但是现在一年半过去了,还是没有夫妻感情可言。更严重的是婚后一起生活时,发现男方根本不能进行性生活,结婚一年半都没有进行过一次成功的夫妻性生活,导致女方想当母亲的愿望也破灭。女方曾劝男方去治疗,但是男方一直认为自己没有病,不承认自己有生殖方面的疾病,僵持了很久才同意去治疗。
结果医生诊断出他有前列腺炎,阳痿和不射精等疾病,女方还是没有放弃他,医治了一年多了,没有好转,加上男方的脾气没有一点改变,女方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想跟男方离婚。
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理由是要先帮他把户口迁回老家,如果不迁户口,就不离婚。(男方是上面女婿,结婚时把户口迁到了女方户口所在地)同时要赔偿结婚前他父母给的聘金2万多。男方提出要赔偿聘金,合理吗?
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决定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女方要不要返还他的聘金?
补充说明:
(其中这些聘金是其父亲给他们结婚用的,两千买衣服,八千左右买首饰,剩下的买点家电和摆喜酒时候用。男的自己买了一些衣服,买了一台冰箱和一台电瓶车,剩下的钱他看病看了一万多,因为还没有摆酒,所以还未买首饰,剩下不到八千。
结婚后住女方的父母家,因为他要花钱治病,他上班时候的钱都是他自己保管,只是意思的让他交了几个月的伙食费而已。)(每个月2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的婚……(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7-09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