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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工地受伤经老板送到医院治疗好后花了基本三万左右出院经双方调节下赔付38000元的营养费
因在工地受伤经老板送到医院治疗好后花了基本三万左右出院经双方调节下赔付38000元的营养费 因在工地受伤经老板送到医院治疗好后花了基本三万左右出院经双方调节下赔付38000元的营养费,误功费哪些然而他们是三人合伙的老板,签字盖章只有一人,这样是不是不符合法律,因现在在家修养,恢复不是很好,也觉的赔的钱也很少,是不是可以反告他们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1-13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