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解除婚约后的财务归还问题
解除婚约后的财务归还问题 各位懂得法律的朋友和律师大家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望各位指教。
10多年前我13岁的时候按照我们农村那里的习俗订了“娃娃亲”,我是男方,当时支付女方彩礼钱3000,买东西2000多,后来不久他们家又借了我们家1000元,接下来每年逢年过节和他们家有各种事按习俗我们送礼送物共计10000多,后来我们同一年考上大学,我们给了她4000学费,到大学毕业后还给她3500元学费进修,其中这期间我们给她的现金共计40000多,而且弄丢了我一台价值1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她家和别人打官司(有新华社的报道)我们托人花费5000多(有证据),给女方安排工作我们花费20000多(有证据),这些年共计为女方花费100000多。去年夏天我们商定今年5.1结婚,但是从去年国庆开始她和别人走到了一起(有她们的照片和她同事的的证言以及她自己写的东西证明,原因是那人是大款)我们做了大半年的工作想挽回这件事但是到了现在她以我们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没有法律关系为由否认我们关系,我知道婚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不能强迫她和我结婚,但是同时法律对解除婚约以后的彩礼和婚约期间的财物支出的返还是有规定的,以前给她的财物都没有收条和借条,但是今年她要解除婚约时候我向她提到了以上的所有事项,她说“你就算算你说的这几年为我花了多少钱,我给你”(有我们的聊天就为证)我想请问各位按照我提供的信息我能不能拿到我的财物损失。谢谢!!。
另外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以诈骗罪向她提起刑事诉讼还是只能向她提出返还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还有是向她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是向我们订婚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谢谢各位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ljl(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8-10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