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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公司给搞丢,补签不补签哪个对员工有利?如何补签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公司给搞丢,补签不补签哪个对员工有利?如何补签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2013.12.6入职,与公司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三年合同,第二份合同签完还不到一年,因人事人员更换频繁把我存档资料搞丢(包括劳动合同),因最近有不少离职员工因公司未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意识到了不签合同的危害性,所以赶紧统一新拟一份合同让目前没有合同的一一补签。

    如今公司用统一版本合同让我签(合同上标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签了此合同,以前合同全部作废之说)。作为老员工,因企业管理不善把员工劳动合同给搞丢,却被当成新员工要求签合同,所以我一直没签。另外,公司管理和用人混乱,我的两份合同都不是以一个公司主体签订的(都是老板的关联公司),而又是以另外两个公司名称给员工上的社保。

请问:
1、如果我辞职,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双倍工资以及工作满两年的补偿?
2、到12.5日马上就满两年了,请问申请双倍工资一年有效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3、如果目前不打算离职,公司找我签合同,我如何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69……(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5-11-1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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