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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出纳私自给会计提前结算工资

公司出纳私自给会计提前结算工资 出纳在月底私自编制工资表并给会计结算当月工资。公司规定次月15号发工资。工资表未经领导签字。出纳已将工资表入账。会计已在工资表签领人处签字。公司老总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为由把会计告到派出所并要求立案,拘留。请问出纳和会计各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老总把会计告到派出所并要求立案、拘留,并恐吓会计将会被判3-5年有期徒刑。是否有法律依据并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13579……(北京)
提问时间:2015-11-0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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