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怎样维护我‘合法’不合理的权益
怎样维护我‘合法’不合理的权益 我母亲和姨妈有一个后娘。她们之间的关系很差。我姨妈家在西安,她常年不回常州 。外婆年老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外婆的一切都由我承担 。我父母立下了字据 :今后外婆的财 产由我和西安的姨妈俩分配,弟妹们不得干涉。1982年,外婆向同村村民陈洽炳买了一间30平方米的土坯房,并立下口头遗嘱:我和姨妈谁赡养到她终该房产就归谁。按规定,外婆 的生活费有我和姨妈每月每人贴她12.50 元。 我外婆25元一个月的生活费是远远不够的,远在西安的姨妈经常不寄钱给外婆。平时我和我妻起早摸黑帮外婆种菜,靠卖菜的收入来补贴日常开支,实际外婆和我们是‘相依为命’的。1983年,我在外婆买的土坯房东面搭山墙,造了一间16平方米的房子给外婆做厨房。当时农村的造房手续还不正规,只要大队管建房的领导段锡仁认可就行了。我外婆到晚年患肝癌、肝腹水,我姨妈从没回来看过外婆一眼,一切医疗费、营养费等都是我一家承担,到后来我只能请人帮我们照料外婆了,肝腹水她的肚子太大了,又是夏天,每天要帮她翻身、擦身子,一日三餐端饭送水,晚上还要护理……等,一切苦难都是我们夫妻俩在受。我外婆重病期间,大队干部段锡仁写了多少封挂号信到西安叫我姨妈回常州看看外婆,她就是不理不睬,直到外婆去世的前一天,姨妈才回来。丧事办完后,她回西安时趁大家没注意将我外婆的买房契‘拿’走了。(1993年,在西 安的姨妈还用她的名字领到了丁堰镇芳渚村李家塘1号房共计46平方米的房产证,表格上她还是填写的‘自建’房,不知道她是用什么方法弄到房产证的,这就是‘合法证件。’)我对此事还一点不知。现在此房要拆迁了,我找到生产队队长吴太康才知道我们的房产权都给西安的姨妈搞去了。队长吴太康表态:等西安的人回来后大家坐下协商解决,上点年纪的村民们都知道这事,会讲公道话的。今来信向你们反映此事是想咨询你们:根据我国的宪法、物权法、继承法和建设部168号令,我姨妈搞的这份房产证合法吗?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注:实际上我姨妈领房产证时根本没有建房许可证,不知她是怎么会领到的。
致
礼
储 先生
2009年8月8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107……(江苏)
提问时间:2009-08-08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