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民事调解书自愿签收后,原告申诉中、法院受理申诉前,法院对免责人原被冻结的工资卡继续冻结可有法律依据?
民事调解书自愿签收后,原告申诉中、法院受理申诉前,法院对免责人原被冻结的工资卡继续冻结可有法律依据? 2014年4月我为朋友担保了一份8万元的借款,用款期限一个月。2015年7月原告将我和欠款人诉至法庭,法庭按规定及时冻结了我的工资卡。经调解法庭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内容一,欠款人做了还款计划;内容二,我的担保期限已过六个月,免除了担保责任。第二天原告声名要进行申诉,而在法院没有正式受理其申诉和决定开庭再审前,拒不解封我的工资卡,说是怕给原告带来损失。民事调解书既然生效却又不给我解封工资卡,请问法院的这种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吗?
更让我不理解的是在在民事调解书自愿签收后的第八天,法院居然受理了原告的申诉,废除了原民事调解书!这个世界是不是乱了?(原告是派出所的所长,大家懂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老泽(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5-11-0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