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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恶意不接收一送达的公文,怎么办

被告故意恶意不接收一送达的公文,怎么办 本人是成都人,由于与被告无法继续夫妻关系,又无法提供被告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于是到被告老家起诉离婚。原告提供了被告老家和在成都的详细地址,因原告在成都和被告以前在那里做生意,且原告走后被告仍继续在那里,在提供地址时,原告亲自过去确认,被告仍在那里经营。公文已送达。当时是被告25岁的儿子签收。但被告得知后,以误收无由,退回已经送达的公文,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37699……(四川)
提问时间:2011-07-03 07: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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