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诊所的主要负责人能否可以变更?
诊所的主要负责人能否可以变更? 我有一家自己投资的诊所,原医疗机构的设置人(申请人)和我是亲戚关系,后来由于他年世已高不能继续胜任诊疗工作,于是把该机构馈赠于我,当时卫生局已经受理并且同意由我继续招聘医务人员经营管理,由于我本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所以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注册该诊所的医师来担任,一晃三年过去了,期间主要负责人变更了两个人,但是今天去卫生局办理新证换发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如果这次主要负责人确立了,今后就不再享有变更的机会,也就是说永远不能再换其他人来做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如果主要负责人变更到其他诊所及医疗机构工作,或者病故等原因,该诊所自动注销。因此,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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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5840……(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11-04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