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句话各是什么意思呢?从整体看,它对那协议作了怎样的认定呢?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定”可以理解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是有效的,法院予以采信。“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这句话不通顺,表达的不明确。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就是协议,法官的意思是说,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协议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法律的规定,是一般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可能不会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只是协议的某个条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只会导致该条协议无效,不会影响其他条文的效力。仅供参考。
采纳原告的证据,双方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最后的结论就是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