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子,今年刚20周岁,一女儿刚满百天。没结婚证,现在被婆婆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可以分三点:
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
2、关于彩礼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返还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
3、抚养费问题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拿住彩礼钱当孩子的抚养费用吧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