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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小孩子在幼儿园因看不清东西,不小心碰到了其它小朋友,造成伤害。

小孩子在幼儿园因看不清东西,不小心碰到了其它小朋友,造成伤害。 早上因为小孩子做了瞳孔放大的检查,送幼儿园时已经跟校方交待过了,但在喝水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其它小朋友,造成小朋友嘴角破裂,去医院美容科缝了一针,现对方家长要求园方赔偿,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ssyu……(上海)
提问时间:2015-11-04 09: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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