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看管嫌疑人时不小心让嫌疑人脱逃的行为如何认定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失职的具体表现为:
(1)未尽职守;
(2)未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3)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务义务;
(4)履行职务义务严重不负责任;
(5)其他失职行为。
若表叔在看管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小心让嫌疑人脱逃是因为上述失职的具体表现那么属于严重失职。此外构成犯罪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构成犯罪必须具有严重失职和严重后果两个条件,如果是故意或放任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不需要严重后果,就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你表叔的情况较为复杂,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