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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哺乳期及哺乳期过后先后增加跨度大的工作,我不同意,公司给我待岗,发本市最低工资

公司哺乳期及哺乳期过后先后增加跨度大的工作,我不同意,公司给我待岗,发本市最低工资 我是营销岗位经理职位,2014年12月我哺乳期期间公司增加IT部门工作,迫于经济压力,我只能接受。哺乳期后公司又增加财务出纳岗的工作,只许我同意。我没有同意,公司强行给我待岗(为了逃避辞退员工的赔偿…)并剥夺了我所有的工作,发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我认为第一财务工作要有从业证,我没有;第二财务岗位的部分工作与营销岗位的相冲突;第三IT的工作与另两份工作也存在权限冲突,且IT岗工作量饱满,所以拒绝。
我现在在待岗期间。
我想问我是否可以就以上事实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上注明公司有权调整岗位,但劳动法规定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为了逃避赔偿不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糖豆11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1-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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