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是中学体育教师,因召开全县中小学运动会(2011年4月16、17日)前,我校运动场被指定为县运会跳远场地,于是4月15日我校政教主任指派我为县运会休整跳远场地,我于是从家里拿来手持式电锯等工具为其休整。4月25日上午8:30,我在单位宿舍整理这些工具时不慎被手持式电锯割断左手拇指,现因无人证明我是否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单位和我对认定工伤有分歧。这种情况我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x924(天津)
提问时间:2011-06-30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