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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原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后经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现想除掉女方名字,贷款未清,贷款也是双方

在广州,原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后经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现想除掉女方名字,贷款未清,贷款也是双方 在广州,原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后经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现想除掉女方名字,贷款未清,贷款也是双方共同贷款,请问在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怎么办理除名?需要什么资料?有什么流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632460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11-01 10: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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