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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准备办理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该房产按揭未清,且是男女双方与男方父母四人共同共有

准备办理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该房产按揭未清,且是男女双方与男方父母四人共同共有 准备办理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该房产按揭未清,且是男女双方与男方父母四人共同共有,请问应该如何办理?是离婚前先把房赎出来过户后再办理离婚,还是离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更合适?如果没有足够的钱赎房,是否可转由女方继续供,这个手续应该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办理?其实就是想问这样的情况,怎样办理对女方更有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5-07-23 05: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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