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我于2009年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判决赔付10万零点,一是由于自己因大意还是2002年合作的事报完帐没收
我于2009年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判决赔付10万零点,一是由于自己因大意还是2002年合作的事报完帐没收 我于2009年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判决赔付10万零点,一是由于自己因大意还是2002年合作的事报完帐没收走公司借款收据被判输感到冤,二是当时经济状况也不好。所以判后一直未履行。原告方和法院一直也没人问过,直到2014年初,法院第一次打电话给我说原告要求执行。我立即答复5月1日前按法院要求共156801.00元全部一次付清,并于4月29日打入法院指定帐户县财政局。殊不知法院却在4月23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给我立案了。经过这一年的公安、检查院相关程序,定于下星期二开庭还是要判我有罪,最低缓刑,我认为我不构成犯罪,一是我2007年买的房在我名下从未隐藏转移,我的手机号是2006年至今未停过换过。后来2012年买的奔驰S350也在我名下,从来没有隐瞒过,况且法院去年第一次联系我我就确定了还款日期并准时履行了。我内心也从未有拒不执行的想法。我是否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请求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6268326(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5-10-31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