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
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某人与本人同属一公司,2010/11/3号午时某人向本人借款220元,11月11号又向本人借款1000元,但是由于当时资金转入其他帐号故不能提现答应其次日借给她。但是次日去深圳发展银行ATM提现时资金未到帐于是将本人中国银行卡里面资金全部取出借其又向朋友借了一点凑足了1000元分次交于其。(因为当时对其的信任所以没有留下证据)
之后本人了解到一些对其不利的信息,于是通过电话问其欠款事件,其答应发放工资之后还款(有电话录音)
由于了解到其11月30号将辞职到期于是于11/26到公司员工关系组报告信息。到了11月30号其到公司员工关系组办理辞职手续。公司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质,但是其否认事实。
经过厂方调节其只同意于2010.12.13日前反还750元,我本不想就此罢休但无奈厂方无权扣押员工,想找派出所又担心其留之大吉只好答应。(立有借据,公司也有人证)
现在其已回到贵州叫我去她家拿钱,但是本人在深圳根本不可能去她家拿钱。而且她也有本人银行帐号。
(本人之前于其是恋爱关系,但其一直在欺骗本人。在于其交往过程中的消费未算入借款之中。若向法院申诉可否申请赔偿?)
若向法院申诉可申请哪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1235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01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