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 因2006年6月店铺被抢,以致无法运转,因此本人个体营业户2008年10月向本地邮政储蓄银行贷款20万,2009年12月偿还。在此期间店铺在09年2月再次被窃,经当地公安部门协助追回款项偿还后还有94000元未偿还。2010年1月追回被犯罪嫌疑人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经购车处证明此车9成新被当地邮政储蓄副局长非法扣留6个月。于今年6月储蓄银行将贷款人起诉,法院判决贷款人支付贷款利息和滞纳金。被扣留的轿车法院判定与此案无关,车的折旧费和储蓄银行的贷款能否抵消,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请赵律师指导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52524……(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0-09-20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