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动迁问题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首先,拆迁安置主要是依据拆迁部门,也就是拆迁办的政策来确定的。对于以后的拆迁补偿,也是由拆迁办发布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安置人员,进而进行补偿。
所以,虽然你户口不在拆迁区域,但是你父母在申报的时候加入了你的名字,并且现在已经经过拆迁部门的同意,在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属于拆迁安置人员。
其次,对于你的孩子与妻子,因为在申报时,可能没有加入他们的名字,所以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员。但是因为你们毕竟属于同一家庭成员,所以在安置拆迁时,拆迁办会依据你们家庭情况进行安置,一般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按照你们申报的同住的家庭成员来确定,你么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然后只要拆迁办不反对即可,这是有协调空间的。
最后,建议你在申报时尽量的多加入人员,如果你的孩子与妻子不能被批准的话,可以与拆迁办说明情况,证明属于家庭成员,同时你以前也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待遇,这样还是有希望的,注意积极沟通。
建议查询当地拆迁补偿方案。
有你的名字,你是被安置的人员,你妻子和小孩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员,需要将拆迁协议拿到律所来,律师帮你分析。
你好!
首先,用地申请表及同意批复上, 有您名字,那么您可以认定是被安置对象。
其次,你夫人和孩子,如果没户口,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安置对象,那么她们不能认定为安置对象,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丈夫安置,一家都要安置。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你好
1、各地拆迁的政策各有不同,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你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关键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一般拆迁政策在拆迁之前会进行公示,你也可以找当地政府所要当地的拆迁政策。
2、用地申请表上为你的名字,该用地申请表是何时提交的?是在你的户口转出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在你的户口转出之后提交的,那么我认为该申请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是该地块的使用权人,基于对该地的使用权,我认为你可以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3、你的夫人和小孩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我认为不行,因为你夫人和小孩不是这里的户口,也没有相应的土地,没有享受安置政策的基础。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按户来计算的。
1、如果你的动迁房屋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你必须是安置对象;2、如果你不是动迁分的使用人和所有人,你不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你的老婆孩子更没有希望。3、现在拆迁安置城市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的一般按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进行安置,没有按照人口安置的。
你好 按照你说的情况 你可以被认为安置户口 你夫人和小孩子不是
您好,您本人属于安置对象,你的家人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