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原单位未给本人交的住房公积金补交吗?
这是不行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此处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由此可见,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包括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