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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工作单位未给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可否要求该单位补交?

以前的工作单位未给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可否要求该单位补交? 我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在杭州某物业公司工作,共计工作40个月。这期间该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但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2008年11月时,该单位解散,提前给我解除合同,此事已经过去很多年,但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现在才知道。不知现在可否要求该单位给我补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s33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6-15 20: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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