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场合同违约
商场合同违约 1. 合同的签约时间是2010年11月23日但合同的租赁期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而商场正式开业时间为2011年3月19日。还有合同签定并不是双方在场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我方签字后交公司三天后去商场拿的合同.
2. 商场小吃这一块有四家做小吃,经营项目在合同上都有明确,且合同条款中明确表示经营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铺位的经营范围。但实际上从开业到6月15日止其它商铺违犯经营商场一直都没有去解决(我从开业第一天就此事以书面形式报告商场)
3. 商场开业半个月内水电一直不正常,经常停电断水。直接影响到我的正常经营。
4. 商铺铺位的实际面积只有8个平方,但合同上签的是建筑面积。其面积为14.2平方
5. 签合同时商场招商明确表示,小吃只在室内经营,室外是不可能做的.但现在他们又在室外设置了很多小吃档口.当为这事问商场时.他们表示招商是他们请的,不是公司人员.口头的承诺不具法律效应.
6. 因商场内部原因.在经营半个月之后,也就是4月初我就打报告转让.但商场管理处一直不给予招商部交接.(与商场内部人员客服人员电话中,对方说的.有电话录音)
7. 因上述情况所以没有交纳费用.对方就说我违约
请问这些方面我方在法律上能否得到保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音响在线(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28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