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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时间过长的一笔个人帐

关于时间过长的一笔个人帐 本人现有张欠条,时间为1994年,当时欠条上借现金2万元,利息2分,另有一笔1万5千元的货款,无利息,当时欠款人,签字注明日期,并盖有公司章,(欠款人当时在一厂矿任厂长),至今未还,前年(2009年),由于资金短缺,出于无那,将欠款人起诉至当地法院,并咨询律师,由于这笔欠款年份已久时间已过期,2009年亲自又找欠款人重新在旧欠条上重新签字注明日期,后由于欠款人不在本地,法院传票无法下达,最后法院提起撤诉,这事处理至今仍未果,再次希望各位专家给予一个最合理以及恰当的方法, 在此拜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40557……(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6-28 00:4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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