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13年12月辞职,也递交了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都签过字的离职报告
2013年12月辞职,也递交了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都签过字的离职报告 2013年12月辞职,也递交了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都签过字的离职报告,但是公司并没有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后来2014年5月重新入职了,2015年1月才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为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以此为由主动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判我赢了,可是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说我之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中断了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我手上也没有当时的离职报告,我该怎么证明我自己离职的事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10-28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