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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关于伤害赔偿
关于伤害赔偿 我与被告人在我上班时,那时我是转门管理小车在我单位停车的工作被告人在我向他再三说明这里不能停车时被告人仍然不听,被告人还下车对我进行殴打这事我们还到当地派出所解决经过调解双方协商被告向我陪尝1500元还向我打下了欠条,打下的欠条还在我这里。被告人所写的还款日以过被告人就以赖皮的形式不给我还,这事是发生在2006年,现我要起诉被告人行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宋建新(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6-25 11:4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25 12:52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曾经不间断地向其催要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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