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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条款问题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问题 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cu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25 11: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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