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很纠结的一件事
很纠结的一件事 老师您好!我弟弟去年7月9日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刚好在试用的第四个月,在能拿到正式合同的前一周,手被搅断。
大概又在2个月后(中秋节后几天)在弟弟公司偷了一块经鉴定价值在170左右的磁铁,公司由于这个原因拒绝承担医药费,只给了5000块钱,并要求我的父母私下里签了份类似切结书的文件。文件里大致内容是讲,我弟弟可以在公司呆到手康复为止,不用上工,衣服也有人帮忙洗。但是不能再向公司要一分钱。父母担心儿子偷东西的事被公安局立案,这样子会影响一生。但是在9月29号公司就把我弟弟给辞退了,也没有给过一分钱。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
而今年8月份的样子,弟弟的手要拆掉上次手术上的钢板,需要大概1万多的样子,家里一下也拿不出这些钱。现在我就是想咨询下,由于合同也被公司扣掉(肯定已经销毁),事情也过了这么长,那家公司真的可以不用负责任了吗?如果要的话,我该怎么做呢?请您帮帮我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080……(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1-06-2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