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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 我5月20号与销售商订了车并交了5000定金(只得一张收据),约定6月20号得车(车的颜色、品牌、系列),可是3天后对方回电却说没此款车了,要此款车的话,可能要等4个月。对方这么一说我不想要了,请问我可以退回双倍定金及所有差旅费吗?如果可以退,那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定金或订金的,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是不支持吗?这又怎么说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Lp7704(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6-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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