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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担保责任能解除吗?
我的担保责任能解除吗? 各位律师好:
我在2008年6月28日,在我的以前同事的不断请求下,答应担保帮他在银行贷款20000元,后来在担保书签字的时候才发现贷款人也是他找的下岗职工(因为贷款是国家为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而带给生活困难的职工的)。这贷款肯定是我以前同事通过人际关系走后门弄来的,因为相信我同事,连合同都没看,也没多想就单了保,2010年6月在还款期即将结束时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提醒我赶紧找债务人还款,我就找了我以前的同事告诉他去还,他说马上就还上。从此以后银行再也没有找我,我也认为钱已经还完了。可是2011年6月,单位突然通知我,问我那笔担保是否同意用我的工资偿还?我没有同意,希望通过诉讼解决。
一,我的担保责任能解除么?
二,如果我向法院提供真实的债务人,并且债务人承认,那么法院是不是应该考虑由我以前的同事来偿还?
三,这笔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和我以前同事存在着幕后的不合法的行为,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到现在为止,银行仍然没有到法院主张权利,我没有接到法院通知,但我很苦恼,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思念思念(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6-2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