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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问题和工资问题

工程问题和工资问题 我开了一家装潢公司,和一个酒店签了一个合同,可是自从我们签订和同后他一直没有让我们进场,2010年10月30号签的合同到11月20号开工,竣工的时间是2011年3月20日,到最后他给我们写了一个承诺,若4月20号不能开工,他愿意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或直接赔偿我们人民币50万不包括我们付给他的质保金20万,现在我们在起诉他,法院让我们拿出资质,请问这与资质有没有关系?因为工人工资我们已经付了,他们说11月20号开工,我们11月15号就让工人准备好了,我们付工人工资只有付款签字,对方要求税务局的税票,劳动部门的劳务证明,我们所招收的工人都是农民工,请问在这方面我们是否能作何解释,因为我们这些人都是农民工,不可能去税务局去交个人所得税和去劳动部门开劳务证明。请问,这些事情,我们应当作何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1376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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