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后附带的民事赔偿无力赔偿怎么办
无赔偿责任。
其家人无义务赔偿,除非自愿,被告人有财产可以执行,没有财产应暂时中止执行何时有了再恢复执行,判之前就该咨询律师了。
1、被告人的女儿不需要为他的父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家里的民房应该属于被告人家庭共有财产,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查封,但法院只能执行被告人个人名下财产,如果被告人家庭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且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执行这唯一一套房产
3、被告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你好
1、朋友的父亲杀人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其个人债务,其母亲、妻子、女儿都不需要替他偿还,只能等他服刑完毕,由他自己偿还。
2、而家里的民房,属于集体土地,而且是没有正规房产证的,所以,房产不属于执行范围,这个可以放心。
3、现在你朋友只需继续原来的生活就可以,不用担心赔偿问题,因为这不属于她的责任。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和女儿无关的。尽力赔偿,是一种态度。让法院看到。对以后的减刑,应该有帮助。
一、女儿无任何赔偿义务;二、取得被害人谅解、家属代为积极赔偿在量刑上是有所体现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作为女儿不需要为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一层高的民房,可能会为你们保留基本住房需求后被法院强制执行。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最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以上是对您的为题做的解答,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父亲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应该由您父亲本人承担,与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作为子女没有法定的清偿义务,如果子女愿意为父亲偿还除外;
其次,本案中家里只有一层高的民房,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法院不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执行也只是执行您父亲的个人财产,不能执行家庭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您放心;
再次,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因此,您父亲在死缓期间,只要没有故意犯罪,都会减为无期徒刑的,因此,建议您父亲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机会。
最后,如果您家人积极赔付对方并取得当事人的谅解,那么在相关减刑方面,法院会酌情考虑的。中肯建议。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1、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2、如果家里的民房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又是和母亲妻儿共同居住,法院不会拍卖的;3、死缓二年,没有特殊情况,接受改造,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没有能力赔付,也不一定会执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