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再婚后的房屋继承问题
再婚后的房屋继承问题 陈妈于1999年12月与王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携自己16岁的女儿搬入王家居住,王先生有二儿一女,均已工
作多年,有自己的家庭。
2004年11月,王先生因病过世,王家大儿子把王先生的房产证拿归自己,与陈妈商议:1、关于此套房屋陈妈有
永久居住权,无所有权,因两人共同生活不足八年,陈妈是没有所有权的。2、陈妈有几百元的退休金,且陈妈
有自己的一套小屋,可以租出去挣点房租,生活上就没有难处了,王家孩子不给老人一分钱。陈妈考虑女儿考
上大学后一直在外地,年龄大了难免有需要人的时候,为了维持关系,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2011年2月,王家二儿子做生意赔钱,失去住处,以照顾老人名义要求回家与陈妈一起住,陈妈此时已年近七十
,有糖尿病和老年痴呆,喜欢安静,拒绝同住。
请问律师,王先生的房屋陈妈按法律规定能占份额么?陈妈如果搬出去,可以要求部分经济赔偿么(比如说,
陈妈有自己的小屋,已经很破,要求王家儿子给予一定的装饰可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雾月(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6-23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