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生完小孩,变相开除,太没有人性了
生完小孩,变相开除,太没有人性了 本人是2006年到某校担任教师工作,不是编制教师,到该校工作,先交500元押金,至今为退.该校也一直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只是在发给我们的工资单上写的保险100元,以次说保险发给我了,自己去买,这样可以吗?到2008年的12月30日,学校才给我买了保险,前面的保险可以找单位赔吗?合同和我签过两次,但是都不给我一份.2011年1月我回家生小孩,4个月的产假过后,我回去上班,学校以人满了为理由解聘我,这样可以吗?哺乳是不是还没有过呢,哺乳期能解聘我吗?但是我所签的合同是2011年6月25日到期,合同到期,哺乳期未完,可以解聘吗?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求学校赔偿是不是合理的,根据前面的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呢?我青春都给了这个学校,生了小孩却变相开除了,很气愤,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ocao……(重庆)
提问时间:2011-06-23 13:24